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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年我市1945人得到大病保险理赔
    发布时间:2017/04/21
    2016年,我市大病保险提高了报销标准:即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符合“三个目录”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原来大病保险资金按50%-70%报销提高到50%-80%的比例支付。同时,还扩大了报销范围:将《药品目录》外的但属于临床冶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费用,原来不能报销的,现也视为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0%比例支付。2016年全年,我市居民有1945人得到了大病保险理赔,共支付大病保险赔款1196.51万元,其大病保险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高了10.69%,享受待遇人数和报销金额比上年度分别提高了54.37%和47.35%。

    家住安理大社区的王某患白血病,2016年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总计为115.74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为其报销了医疗费用3万元后,大额医疗补助又报销了21.76万元,在没有大病保险的情况下,就只能报销这24.76万元了,报销比例为21.39%;实施大病保险后,大病保险又为其补充报销了54.89万余元,总共报销了79.65万元,报销比例达到68.82%,比没有实施大病保险前多报了54.89万元。目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作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已经成为我市城镇居民就医的坚强后盾,极大地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也体现了医保政策的阳光越来越深入地温暖着你我他。

(通讯员 汪善梅 刘欣)

 

(来源:淮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