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印发2018年淮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医保“新政”与去年相比,做了三项调整。
据了解,“新政”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2018年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490元;扩大了参保补助范围,将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纳入了特殊困难人员参保补助范围,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减半,个人减免部分由市财政承担;调整了参保缴费时间,即城镇居民参保时间为7月1日至10月31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月享受低保的有效证件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和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随行家属可在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而大学生参保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由其所在高校组织整体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学校在为学生办理参保手续时,代收学生医疗保险费,为其开具专用票据。此外,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60日内,携带新生婴儿出生证明、新生婴儿户口簿等凭证到各县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逾期不予办理。城镇残疾人参保由市县区残疾人联合会集中组织办理,参保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参保缴费时,须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并提交复印件,同时填写《淮南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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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南网、淮河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