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受重伤入院治疗,怎料手术不当,致重度感染,岳某因此与医院产生医患纠纷。日前,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决医院赔偿岳某各项费用共242199.33元。
2014年5月,岳某因外伤致脾破裂到凤台县某镇一医院进行脾切除手术。该医院随即对岳某进行剖腹探查手术和脾切除手术,当天下午手术结束,岳某返回病房。但次日凌晨,该医院在未对岳某及其家属进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擅自将岳某再次推入手术室进行手术,直至上午10时才出手术室。后岳某家人被告知其需转往安徽省立医院。岳某转往安徽省立医院治疗后,医院发现其胰漏、胃漏、腹腔感染、切口疝,住院至2014年8月30日才出院。岳某认为凤台县某镇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导致其胰漏、胃漏、腹腔感染、切口疝,对其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要求该院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435926.64元。双方协商未果,岳某遂将该院告上法庭。
因该案涉及医疗专业知识,医院对岳某的伤害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必须要有十分准确的把握,法院经双方当事人申请依法委托了司法鉴定机构对该案相关事项进行鉴定。经鉴定,医院在对岳某进行脾切除手术的过程中操作不当,致胰漏、胃漏、腹腔感染、切口疝,损害后果与医院的医疗过错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医疗过错是主要因素。该院据此判决,医院赔偿岳某各项费用共242199.33元,医患双方均对该判决表示认可。
(记者 陆士宇)
(来源:淮南报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