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二房东”手里租房存有一定风险,如果租客没有选择正规的中介,或者在租房时不能细心谨慎,可能就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10月27日,凤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岳某4万元的房租最终只讨回了22000元。
2014年5月份,张某承租了一间门面房,租期为一年,到了2015年4月份,离租赁期只差一个月时,张某将房屋转租给了岳某,并约定这个月的房租为4万元,刨去店面装修及空调等部分设施设备。这一个月的实际房租大概就接近2万元。因为此处地理位置较好,开店心切的岳某对于过高的房租并没有讨价还价,一心还想着房屋到期后就可以和原房东续约。粗心大意的岳某在没有和原房东进行沟通的情况下,就和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交付了4万元的房租。岳某拿到房子一个多星期,就有人上门宣称自己才是此店面新房东,原来原房东和“二房东”张某之间的协议早就写明,如果张某要续租,必须提前两个月向原房东提出,经其同意后才可续签合同。张某把沉默当成了默认,认为自己不提续租,原房东不催就是没找下家。这种“想当然”最后可着实害苦了岳某。
最后,在承办法官耐心说服下,岳某认识到由于自己缺乏风险意识,在租房前没有与原房东沟通,自身也存在过错,最后也同意由张某退还自己房租22000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记者 陆士宇)
(来源:淮南报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