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八公山大队查获一位醉酒驾驶员,此人有一次酒驾、一次醉驾记录,驾驶证已被注销,然而其再次醉驾又被查获,因属累犯,将面临法律的加重处罚。
当晚,该大队在常山路开展查处酒驾行动。8时58分,一辆车牌为皖DS***W的轿车将要行驶到检查点时,突然停在路边,民警上前检查,该驾驶人拒不接受酒精测试棒和呼吸式酒精检测,也不报姓名,民警无奈只好带其到医院抽血。该驾驶人又拒绝抽血,最后被强制抽取。
抽血后,民警将驾驶人带到交警大队核实身份信息,该驾驶人声称自己名叫纪某,经查属假名,最终驾驶人报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叫纪云某。经核查,纪云某2010年3月19日因酒驾被八公山大队在蔡新路土坝孜路口查获,酒驾数值为55mg/100ml;2015年3月10日因醉驾在田家庵区一路段被公路巡逻大队异地用警查获,数值为155mg/100ml,纪云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拘役4个月,驾驶证被吊销。
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按照法律规定,5年内又故意犯罪的,属累犯,应加重处罚。
(来源:淮南网、淮河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