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河早报、淮南网记者从市物价局等部门获悉,为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我市出台《淮南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通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办法》指出,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制定、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价格应当遵循公益性、统筹兼顾、合理比价、公平竞争等原则,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经营者依法从事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经营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政府补贴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应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审核制度,对公共交通经营者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定期审核与评价,合理界定政府补贴与价格补偿的范围,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定价制度严格控制公共交通经营者利润率水平。
《办法》明确,符合国家、省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免费或优惠的老年人、残疾人、中小学生和军人等特殊群体;使用城市公共交通IC卡或购买月(季、年)票的乘客,可凭有效的IC卡刷卡乘车或凭本人有效证件优惠乘车。对按规定享受票价减免优惠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按规定享受城市公共交通减免优惠的乘客,凭本人有效乘车证件在本市行政区域乘坐城市公共交通的,须执行本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减免优惠规定。
此外,《办法》规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得在票价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或通过降低运输条件和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应当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明码标价内容包括起止站点、车型、票价标准、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如果有违反上述任一规定的行为,都将由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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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