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高利贷后想赖账 男子非法拘禁债权人被判10个月
发布时间:2016/01/14
【案例回放】现年65岁的雷某于2013年找到以放高利贷为业的贾某,要求向其借款60万元,之后贾某以10%的高额月息借给了雷某60万元。
2014年9月,雷某投资的工程在验收检查时未获通过,至此时雷某从贾某处所借的60万元的本息已达150余万元,雷某遂与贾某联系,要求其停止计算利息,但被拒绝。一气之下,雷某决定一不做二不休,找人威逼贾某交出借条销毁。
当天,雷某找来王某等3名小混混,并与电话联系贾某,假称其朋友要入股,并相约前往遵义市新蒲新区洽谈合作事宜。雷某、王某等4人与贾某见面后,雷某凶相毕露,伙同王某等人用绳子将贾某捆绑在轿车后座。途中,着急的贾某告诉王某等3人:“你们都被骗了,我没有欠他的钱,反倒是他跟我借了60万!”王某3人听后,觉得雷某办事“不地道”,便决定将贾某释放,并让雷某支付往返费用1200元后离开。
贾某被释放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而雷某思前想后十分担心被贾某报复,遂向正安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14年12月11日,遵义县人民检察院对雷某依法提起公诉,今年1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雷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法律解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伙同他人以捆绑和殴打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雷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遂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来源:法制生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