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4年9月,被告人李某在其租住的贵定县城关镇三小脚海棠园背后的出租房内提供赌博用具,以“打三张”、“推拱”的形式供赌客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牟利。
2014年11月8日16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多人聚集在被告人李某租住房内赌博,遂组织警力将该场所包围,当场抓获参赌人员18人,查获赌资2000余元,并收缴正在使用的赌具扑克牌8副。
据悉,李某原来是开麻将馆的,生意一般,后来将“业务”发展到“打三张”、“推拱”,但李某自己从来不参赌,只是抽头渔利,为笼络赌客,李某免费提供些茶水,对于经常来的熟客,还免费提供便餐。其出租屋内的赌客每天少的时候5、6个,多的时候20来个左右,而且其从事赌博活动时,从不关门,常常引得路人围观,一些路人路过看见后,不觉“手痒”,也就参与进来赌博。
经贵定县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租住的房屋,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所和工具,多次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对此一审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赌博是我国法律严禁的违法行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并从中营利的行为的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可能构成赌博罪。《刑法》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实施赌博犯罪的、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构成犯罪的,被依法从重处罚。(李鸿 蒙丽华 记者 罗翔)
(来源:法制生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