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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设置“抓烟机”变相赌博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6/01/24

将“抓烟机”设置在超市门前,组织他人进行投放硬币抓烟的变相赌博活动,非法获利1万余元。5月4日,经桃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蔡建辉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判处其供犯罪所用的6台抓烟机及抓烟机内的硬币2372元、涉案香烟上缴国库。

【案情回放】

蔡建辉系沅江市草尾镇农民。2014年10月1日至11月2日,他伙同肖国良(另案处理)窜至桃江县县城桃花江镇,将6台抓烟机设置在桃花江镇近桃路的芙蓉兴盛连锁超市等6处超市门前,组织他人进行投放硬币抓烟的赌博活动,非法获利10800元。经益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认定,这些抓烟机系赌博机。

【检察官说法】

查办此案的检察官陈翔说,《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蔡建辉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温馨提示】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抓烟机这种带有赌博性质的游戏机,可通过设置电脑程序确定赔率,做到稳赚不赔。机内的香烟品种很多,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对一些年轻烟民来说诱惑力很大,他们试着投币几元碰碰运气,然而大都是十赌九输。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