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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调解纠纷 农民工辛苦钱终发
    发布时间:2016/02/22

    拖了三四年的工程款,一直拿不到。原告张某某诉被告合肥某承包公司建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经田家庵区法院法官巧用诉前保全措施,成功调解结案。参与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得到了及时发放,双方的纠纷也得到了及时解决。

    2010年8月8日,合肥某承包公司与淮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淮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将淮南山南新区某工地住宅楼施工工程发包给合肥某承包公司施工。合肥某承包公司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分包给各施工队,原告张某某和王某某、汪某某合伙分包了该工程的一部分。

    2012年底该工程施工完毕并交付使用,但合肥某承包公司仅支付给张某某的合伙人工程款19844685元,尚欠张某某工程款1580000元未付。

    经张某某多次催要,合肥某承包公司未予支付尚欠的工程款,张某某无奈向被告所在地合肥某法院起诉,因施工工地位于淮南,该法院未予受理,张某某便于2016年2月5日起诉到具有管辖权的田家庵区法院。

    张某某诉称:该工程尚欠部分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这几年来,讨要工资的农民工和供货商经常到家里索要欠款,打乱了其正常生活,起诉实属无奈。

    法官告知张某某,如果被告的公司在正常经营,可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迫使被告前来解决问题。张某某听从了法官的建议,该院依法立即对合肥某承包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并及时通知双方到法院面谈,被告也积极配合,委派一名工程师来到法院,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本着互谅互让原则,达成了调解协议。

    为了尽快解决合肥某承包公司银行账户的查封,该院法官立即赶往合肥对合肥某承包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解封,并在解封的同时,把1346600元工程款转入原告的账户,农民工工资得到了及时发放。

(记者 廖凌云)

 

(来源:淮南网